一位88歲的上海老人,2017年開始辦理意定監護,2019年辦理完成,并于同年將價值300萬的房產贈送給攤主。這事近日在網上線下熱議。老人的住處也熱鬧了起來,不僅有媒體記者不斷光顧,問這問那;也有不少圍觀者,議論紛紛。 從當下的房價來看,在一座特大型國際大都市里,300萬元一套房子并不算高檔住房。但對于普通百姓來說,這依然是一份不小的財產。尤其是受贈人又是一個與老人無任何親屬關系人。于是這件事觸動了一些人的心。 老人具有這300萬元房子的處置權。各方都應遵循保護老人的原則。 “我們這是為了保護老人的權利呀”。這也許是當下一些人提出種種質疑的理由。在一些“熱心人”看來,他們是關心老人會不會“一時糊涂”,甚至上當受騙。但是,關心也罷,質疑也好,都得講事實,有證據。比如,有質問:“老人現在的意識是否適合作出贈送決定?”對此,律師認為應以公證時老人的身體狀態為判定依據。 現在擺在人們面前的證據事實是:上海普陀公證處回應“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是反復確認后才辦理“意定監護”這一公證的。 尊重個人權利,保護個人隱私,應當成為公民的思維習慣和言行規則。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只要是老人的個人真實意愿,并且經過法定程序,別人就不能憑主觀想象說三道四,給老人增添煩惱。 在這些議論中,有一種傾向值得注意。有人是希望這件事有“反轉”,或者把事給“攪黃了”,于是竭力地通過自媒體發言各種猜測和“推理”。這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正如公證處所說,如果親屬有異議,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旁人更不應胡亂猜測,肆意“吃瓜”,給當事人制造無謂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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