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云港市海州區75歲老人種罌粟被判5年”一事引發網友關注。據報道。連云港市海州區法院回應稱,被告人李某某(1946年6月出生)于2019年3月8日被民警查獲。經現場鏟除并清點,共計查獲罌粟幼苗4104株。李某某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其明確知曉自己種植的為罌粟,且李某某所在村案發前持續通過廣播宣傳禁止種植罌粟。 年逾古稀而陷入牢獄之災,李某某引得網友同情。那么李某某到底冤不冤枉呢?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崩钅衬撤N了4104株,超過了3000株。據法院解釋,李某某犯罪時72周歲,不符合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的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事由。故此,從法律上講,李某某獲刑5年并無“硬傷”,可謂罰當其罪。 既然如此,為何輿論場中不乏可憐李某某聲音?一個原因是,李某某年事已高,極易激起網友的憐憫之情。另一個是,一些網友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不認為種植罌粟有什么危害,更不認為種植一些罌粟就該嚴懲。 但實際上,私種罌粟是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禁止。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無論是誰,只要違法犯罪,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具體到種植罌粟,一些農村老人并不知道這是違法,或者認為罌粟可治病,便偷偷種植幾株。對此,司法機關是不是應該體察實情?法律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更能彰顯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當然,最重要的是普法。無論青少年還是老年人,都是法治常識的“弱勢群體”,對他們強化法律普及,提升最基本的法治素養,有利于建設法治社會,更有利于避免他們走彎路。 此外不能不提的是,在廣大農村,一些老年人迷信“罌粟能治病”這一說法,明知私種罌粟違法卻鋌而走險。今年4月份,連云港市就有一七旬老人誤信罌粟能治病,因其丈夫患有腦血栓,就從一個“野藥仙”那里得到了兩顆“大煙”種子,并把它們種在自家門前的菜地上,把“大煙”葉子放在飯里或者泡在水里給她丈夫飲用。對偏方深信不疑,也說明一些農村老人缺乏基本的醫學素養,他們同樣需要普及醫學常識。同時,他們為疾病所困,病急亂投醫,也提醒當地政府對他們多一些關注和幫扶,盡力讓他們渡過難關。 七旬老人種罌粟獲刑5年是一起法律事件,但帶給人們的思考不僅僅局限于法律范疇。在關注這個案件本身的同時,還應該在基層普法、農民醫療困境等方面深入思考,并有所作為,這個案件就更有現實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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